近日,山东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,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凯瑞德”)独立董事阙海辉给予警告,并处以15万元罚款。阙海辉,男,1974年11月出生,住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。
经查明,凯瑞德存在两大违法事实。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。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,凯瑞德为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及吴联模提供9笔对外担保,金额合计46,593.57万元(含最高额担保),其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3,593.57万元。这些担保事项既未及时披露,也未在2014-2021年的相关报告中准确披露。2014-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或少披露的担保余额分别为6,000万元、21,193.65万元、22,977.75万元、40,405.97万元、37,935.51万元、21,653.04万元、17,382.83万元,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32.02%、260.03%、239.70%、634.60%、200.15%、774.76%、99.68%。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23日,吴联模为凯瑞德实际控制人;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4日,张培峰为凯瑞德实际控制人,两人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,擅自以凯瑞德名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,涉及金额分别为11,593.57万元、20,000万元。
以下为2014-202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或少披露担保余额及占比情况:
年份
未披露或少披露的担保余额(万元)
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
2014年
6,000
32.02%
2015年
21,193.65
260.03%
2016年
22,977.75
239.70%
2017年
40,405.97
634.60%
2018年
37,935.51
200.15%
2019年
21,653.04
774.76%
2020年
17,382.83
99.68%
二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、仲裁事项。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,凯瑞德未及时披露55笔重大诉讼、仲裁事项,金额合计95,438.66万元。其中39笔未在2015-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,16笔未在2015-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、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。如2017年12月26日签收汪某风案法律文件,涉案金额5,832.65万元,直至2018年1月11日才披露;2020年9-10月签收永惠源案、泮某妮案法律文件,涉案金额分别为3,887.74万元、76.75万元,分别直至2021年1月30日、1月28日才披露。
凯瑞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六十三条、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相关违法行为。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-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,且部分诉讼信息已可查询的情况下,时任独立董事阙海辉未积极履职,签字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、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
在陈述、申辩和听证过程中,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,但山东证监局经复核未予采纳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作出上述处罚决定。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,若不服处罚决定,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该处罚决定由山东证监局于2025年8月4日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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